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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約聘聘約書內容如果被資遣是否可申請失業補助金

XXX鄉公所臨時人員定期勞動契約書XXXX鄉公所(以下簡稱甲方)為應業務需要僱用 XXX君(以下簡稱乙方)為□ 臨時約用人員■ 臨時僱用人員

經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壹、契約期間:一、甲方僱用乙方期間自99年7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二、勞動契約存續中

一方如欲終止本契約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乙方擬提前終止本契約自行辭職者

應以書面於離職三十日前預告甲方。

(XX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十一條)(二)甲方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情形者

乙方不得未經預告終止本契約。

但乙方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情形者

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本契約。

(XX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十二條)(三)甲方終止本契約之預告期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認定。

乙方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或依第十五條規定終止本契約或本契約期滿離職

不得向甲方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XX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十三條)貳、工作項目一、乙方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

從事下列各項工作:(一)協助兵役業務(二)業務行政工作二、甲方因組織調整、業務移撥、法令變動或其他業務需要

得變更勞動契約之工作內容

並得依乙方之體能及技術

調整、調任或外派其他工作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乙方應於生效日前辦妥移交及交接

並應於受派次日內到職;拒絕到職或未經甲方同意逾期到職者

終止勞動契約。

(XX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八條、第九條)三、乙方應適用XX縣XX鄉公所相關勤務之規定執行勤務。

參、工作地點一、乙方於地點:XXX公所民政課

擔任契約所訂工作。

二、甲方因組織調整、業務移撥、法令變動或其他業務需要

得要求變更工作地點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花蓮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八條)肆、報酬或工資:一、□臨時約用人員: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報酬薪點為○○○薪點

每月待遇由甲方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

或依其核定之標準計算新臺幣○○○○○元發給乙方。

■臨時僱用人員: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新臺幣17

280元。

(XX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十五條)二、甲方每月應發給乙方之報酬或工資於次月十日一次發給。

但報酬或工資由中央機關補助經費支付者

依補助款撥入且得動支之日起十日內發給。

(XX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十九條)三、乙方依其月支報酬或工資比照每年行政院發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伍、工作時間、加班、請假、休假、奉派公(出)差

依XX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二十條至第三十一條規定。

陸、退休

依XX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

柒、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依XX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五條規定。

捌、乙方退休、資遣、辭職或解僱

應於勞動契約終止日起三日內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經管財物短缺或移交不清者

應依法賠償

拒絕賠償者

由甲方起訴求償。

(XX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十條)玖、本契約書未規定事項

悉依「XX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本契約書正本一式四份

三份由甲方分別存執

一份由乙方收執為憑。

立勞動契約書人甲方:XXXXXX鄉公所法定代理人:XXX(簽章)地址: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 (簽章)身分證統一字號: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中  華  民  國98年12月31日這樣的合約如果是真的被資遣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那被資遣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
申請失業補助金之前

首先要確認三件事:1.公司必須給付預告工資 資遣費(每滿一年年資應給付半個月薪資)2.公司必須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3.離職前三年內

你的勞保投保年資必須累計滿一年 (不然不能申請喔)接著到各地的就業輔導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在離職日到期那天就可以去辦理)必須準備的文件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存摺影本、身分證

印章資料審核無誤後

他們會給你ㄧ張收據

14天後憑那張收據去做第一次請領

請領的額度是你投保薪資的60% (勞保局會幫你算好)

接下來的手續他們會跟你說!

期間你還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跟失業補助津貼不同)

數位能力學習券等這期間你的健保可以依附在區公所

並且免費喔!

補助你薪水的60%...並可以領半年~~但如果在第三個月找到合適的工作話~只要在新公司待滿三個月!即可以再回到就服中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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