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離職後的結算獎金?

工作地點是會計師事務所

按員工手冊規定 *於規劃時間內完成個人份內客戶之結算申報工作

全新發放一個月

於每年七月五日發放.若任職未滿一年

則依比例發給之*我是去年7月中至公司上班的

今年6月初申請離職

工作至6月底

依規定公司將發放結算獎金於7/5

但當天僅有6月份的薪水無結算獎金

事務所的舊同事要我不要緊張(他們也尚未發放)

8/5就會發放獎金

不過8/5到了卻遲遲會收到發放的獎金

事務所的同事皆已收到獎金了

我想老闆可能不會發放給我了

關於這個部分我如何向老闆要求結算獎金?是否有什麼地方該注意的?剛剛在知識有看到說獎金的部分老闆可給可不給

很擔心因此喪失了自己的權利

畢竟當初事務所是保障全薪14個月(年終 結算獎金)

最後謝謝大家的回覆...n_n*
獎金依然要給你因為它是你工作的所得別人都領到了你確沒領到先跟老闆談一下(請錄音)如果他真不給你就到勞工局申訴除非你不想要回你應得的獎金 參考資料 勞基法
之前回答過類似情況 人家還是律師事務所 拿出勞基法還不是乖乖跟他談遣散費和業績獎金 咬著對方痛處不放 他還要為招牌著想 加油吧
你只要咬著業績獎金是你接下的案件工作完成應得的獎金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

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 記入。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畢竟當初事務所是保障全薪14個月(年終 結算獎金)

一般所謂年終應是一年的開始發給員工上年度的獎金 你可以問親友年終都是在最多在一月就該領到 你還要滿一年整才能領 有趣了-.-
年終獎金年初有領到

真的非常謝謝你的幫忙...n_n*

股利發放,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股票股利,股息發放日,消費券發放,股利發放日期表,消費卷發放,育嬰津貼發放,近貧補助發放,勞保退休金如何發放發放,勞工局申訴,離職,公司,員工,時間,個人,客戶,規劃,申報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8070640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qaz10140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