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國軍今年年終考績幾時發下來

有人知道國軍今年99年.....年終.....考績...幾時發公務員的跟海巡署....有人知道嗎
九十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一、 發給時間農曆春節十日前(九十九年二月四日)一次發給;惟軍職人員(含現役及支領退休俸人員)部分

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自訂發給時間。

二、 為安定軍公教人員生活

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或慰問金。

三、 發給名稱及對象 (一)年終工作獎金: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進行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及於九十八年中退休(役、職)、資遣、死亡人員。

(二)年終慰問金:按月支領退休給與之各級政府退休(役、職)人員(含軍職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及按月致送禮遇金之卸任總統副總統。

四、 發給標準(一)年終工作獎金1、 公務機關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二項(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簡任第十四職等以下人員均以月支俸額及專業加給

主管人員及九十八年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

另加主管職務加給一項之合計數發給;支領非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之人員則按月支專業加給(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費)標準計發。

2、 非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

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1) 仍支領原實施單一薪給行政機關待遇人員

以月支單一薪給標準計發

九十八年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

另加主管職務加給現支標準一項之合計數發給。

(2) 未實施用人費率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

九十八年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

另加主管職務加給現支標準一項之合計數發給。

(3) 國防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

由國防部自行參酌訂定。

(二)年終工作獎金或慰問金

應按規定標準核實發給

除下列情形外

不得重領或兼領:1、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之人員領受月退休金後

再任有給之公職

所支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現為三一、二00元)

由其服務單位按其所任職務規定發給全部工作報酬

並准繼續支領月退休金者

得兼領年終工作獎金及年終慰問金。

2、 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軍職支領退休俸及生活補助費人員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擔任公職

所支待遇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或依同條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擔任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僱用之技警、司機、技工、工友或工人及軍事單位一般及評價聘僱僱用各等人員

得由其服務單位按其所任職務規定發給全部待遇

並准繼續支領退休俸或生活補助費者

得兼領年終工作獎金及年終慰問金。

3、 軍職以外支領月退休金人員

再擔任各機關技工、工友或臨時工

並准繼續支領月退休金者

得兼領年終工作獎金及年終慰問金。

五、 適用本注意事項之人員年終考績(核、成)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或平時考核受記過處分或曠職者

其年終工作獎金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

累積記過達一次或累積曠職達三日者

發給三分之二數額。

(二)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

累積記過達二次或累積曠職達四日者

發給三分之一數額。

(三)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

累積記過達三次或記一大過或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者

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受申誡之懲戒處分者

發給四分之三數額。

(四)年終考績(核、成)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者

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但因案停職人員如未移送懲戒、或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不受懲戒之議決者或請公傷假、請延長病假

因其全年無工作事實致年終考績(核、成)考列丙等者

不適用上開不發年終工作獎金之規定。

(五)各機關學校臨時、額外、約聘僱、職務代理人及教師

得由各機關學校首長衡酌違反規定之事實

參照前四款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六、 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員

其年終工作獎金由現服役單位依其九十八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七、 考試錄取分發(配)各機關訓練或學習人員及服替代役役男

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核發。

八、 已核定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之事業機構現職人員

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九、 適用本注意事項之人員

於九十八年中辭職轉任或奉(商)調至已核定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之事業機構服務

至 十二月一日 仍在職

其年資未間斷者

得由原服務單位按其辭職轉任或奉(商)調時所支待遇標準及九十八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

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十、 已核定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事業機構人員

於九十八年中奉(商)調至適用本注意事項之單位服務

至 十二月一日 仍在職者

其年終工作獎金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按實際調任月數比例計支。


正常的話 初一的前10日 也就是2月4日(年終獎金跟考績)2月5日 2月份薪資
前幾天行政院有公佈今年年終.....考績2月4日發放各報紙有新聞可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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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1060599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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