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公務人員是否一定要到12月2日之後離職,隔年才有年終獎金

我是正職公務人員即將離職

問我們人事單位說公務人員在12月2日之後離職

隔年才有年終獎金

在之前離職就沒有

請問是真的嗎?
按歷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二、發給名稱及對象(一)年終工作獎金: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進行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及於九十四年中退休(役、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標準(一)年終工作獎金3、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發給一個半月(一‧五個月)俸給之年終工作獎金.....故貴單位人事承辦人所言無誤

確實離職日需於12月2日以後

隔年才有年終獎金。

因為根據發給對象並無含離職人員

故無法按比例給與年終獎金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9120469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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