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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連續被資遣申請失業給付跟提早就業獎助有何限制?

我四月被A公司資遣後來申請失業給付領了兩次後來到B公司工作剛坐滿3個月

9/19剛送出我的提早就業獎助聽說兩個禮拜就會有結果大概是10/3此時我還可以重新送一次申請失業給付嗎?有沒有何限制?若可以

是否又是重新工作滿3個月又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此又有何限制?請先知告訴我?
【失業給付的給付期限為何?】給付期限: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

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而現在你這個工作

做不到1年又非自願離職

就只能再領2個月失業給付

即最多6個月-2個月(已領的失業補助)-2個月(已領的就業獎助)

就只剩2個月失業補助可領。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該津貼給付標準如何?】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月以上者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50%

一次發給。

你到B公司工作剛坐滿3個月

你領了2個月失業給付後再就業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

申請的就業獎助津貼

金額是按剩下未領4個月失業給付的半數發給

即一次發2個月。

(要注意喔~是一次發給)所以第2次的失業補助申請

就無提出再申請就業獎助津貼了。

【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再就業又非自願性離職的情況?】勞保法得依就保法第17條〔另有工作〕規定核付當次之失業給付

以”逾期再認定”方式為過渡做法。

因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再就業又非自願性離職

依法應視為重新申請

但因〔勞保局公事包系統〕的電腦邏輯問題無法克服

目前依”逾期再認定”方式為過渡做法。

EX:小明於A公司91/12/31日離職退保

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42000元

於4/21申請失業認定

經勞保局發失業給付1個月25200元至5/20止

小明又於5/5~5/15投保B公司(共11天)

且投保薪資為42000元

小明投保B公司依就保法第17條視為〔另有工作〕

其工作期間收入為15400元

因失業給付已溢發7000元

勞保局將於下次失業給付請款中扣除7000元後再予於發給

5/21~6/20核付之失業給付=25200-{[15400 25200]}-[42000*0.8]=18200元【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再就業又非自願性離職如何再申請?】申請人必須再檢附第2次非自願性失業的離職單証明 參考資料 勞保局和一本叫就業保險完全理賠指南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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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請問失業給付沒有領滿6個月者...

請問失業給付沒有領滿6個月者

就業保險年資會歸零重新計算嗎?如果在領完6個月失業給付之前就找到工作

繼續投保的話

就業保險年資可以繼續累計嗎?還是有什麼條件?或者根本就是從一開始請領失業給付那一刻起

就業保險年資就已經歸零了呢?對法規沒輒的我...
1、『就業保險法』第16條:一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 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最長發給六個月。

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二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六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

得依規定申領 失業給付。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十八條規定領取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發給六個月為限;合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前項規定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

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三個月為限。

領滿三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如果在領完6個月失業給付之前就找到工作

繼續投保的話

就業保險年資可以繼續累計嗎?就業保險年資可以繼續累計

再就業參加就業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

可以再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但是合併之前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發給六個月為限。

(例如之前申請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共4個月

再參加就業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

再申請只可以領取2個月後就業保險年資歸零重新計算。

) 參考資料 『就業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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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與資遺費

各位大大好~我弟弟前幾天下班時

被公司突然告知不用再去上班了~這是弟弟的第一份工作~才工作5個多月~雖然合約簽到明年一月

但公司只有付違約金5000元~沒有其他的資遺費 ~而且今天還叫弟弟去簽一份文件~上面是說弟弟在這邊工作的起迄時間~想請問大家~1.簽那份文件

會有問題嗎?2.像我弟弟這樣狀況~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和資遺費嗎?麻煩大家了~感謝!!!
失業津貼係一項按日之金錢給付

旨在有助於保護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

並在社會保障基金已作強制登錄之受益人。

因下列原因終止勞動合同後

而未從事任何有報酬活動的受益人

視為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 僱主實體的決定;- 勞工因合理的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失效 (已獲發養老金或殘疾恤金

或勞工無合理理由拒絕勞動合同的續期或延長的情況除外);- 在容許作出集體解僱的情況下

尤其因企業重組而引致在職人員或部門裁減的情況下

經雙方達成協議者;- 因殘疾而退休的受益人

在按規定進行的醫生覆查中被斷定已恢復工作能力後仍無工作者。

2. 在下列情況下

合同失效不構成非自願失業狀況:- 獲發養老金或殘疾恤金; - 勞工無合理理由拒絕勞動合同之續期或延長。

A. 申請條件非自願失業的本基金受益人倘符合下列條件者

可向本基金申請失業津貼:- 已在勞工事務局就業拓展處登記並自登記日起最少15天內仍處於失業狀況;- 在完成就業登記的季度前12個月內已供款至少9個月(殘疾恤金受領人在被認為有能力工作的季度後3個月內已作就業登記

則不需具備此項要件);- 並無拒絕接受就業拓展處的安排

並隨時接受符合其專業能力的工作。

B. 申請手續申請人須填寫及簽署專用申請表並攜同以下文件到臨本基金辦理申請手續:[填表指示-正頁、填表指示-背頁] 1. 申請人的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2. 由勞工事務局發出之申領失業津貼確認書正本;3. 公司離職信影印本(註明離職日期及原因

須具僱主簽名及公司蓋章);4. 申請人的個人澳門幣銀行帳號影印本(須屬指定銀行)。

C. 注意事項- 自願供款者及自僱勞工供款者均無權享受失業津貼。

- 申請表須附同勞工事務局之申領失業津貼確認書

該文件確認受益人已向就業拓展處作出登錄

亦未曾拒絕接受與其專業能力相符之工作

且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

- 受益人須在本基金或勞工事務局所指定之日期及地點報到。

- 如受益人居所有更改

須立即通知本基金或勞工事務局。

- 非本地僱員沒有權利享受本基金發放的任何福利。

- 登錄於本基金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在向公共行政當局提供實際服務期間

無權收取本基金之給付。

-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供款人在公積金制度登記註銷後

方可收取本基金作出的給付

並以具備取得有關給付的要件為限。

- 養老金、殘疾恤金、救濟金、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之給付不得互相重疊。

D. 津貼發放之期限- 失業津貼是一項按日的給付

津貼之發放以每12個月為一期

自在就業拓展處登記日起計

每期最多發放90天的津貼。

- 如重新開始工作或為自己經營業務

受益人須在其開始後2天內知會本基金及於30天內遞交申請表。

- 如持續失業

受益人的申請可以15天為一期並須在每一期未遞交申請

且應於就業登記日起120天內遞交所有申請

續期至最多領取90天的津貼。

- 非自願失業狀況一旦終止

即無權繼續享受失業津貼。

- 受益人可於一期(12個月)內多次申請

但如在12個月的時段內已收取90天津貼

則須待最後一次津貼支付日起計一年後

才可重新申請。

E. 不適當收取津貼之償還受益人因不符合法例要求而不恰當收取的津貼

應自接獲通知日起計90天內退還給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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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失業給付

勞工失業給付???

請問勞工失業給付一定要保滿一年以上才可申請嗎?如果公司有多家分公司

只是某一家的分公司結束營業

非公司合併其它家的分公司照常營業

那該家結束的分司的人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一定要有公司開出的離職證明嗎?一定要有公司的停業證明嗎?會不會和勞退新舊制相衝突如舊制的人申請後年資歸零

選新制的人申請後年資也歸零給付金額怎麼算?一定會有6個月嗎?
1.是的就業保險年資必須滿1年(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在非自願離職或定期契約期滿(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符合資格者暫時找不到工作時可請領失業給付。

2.該家公司的員工

雇主因結束營業資遣該公司員工(無另外安排者)

符合資格者可請領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請領資格:(1)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

(2)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4)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經完成失業認定。

3.請領時應備書件: (1)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請領失業給付與勞退新舊制沒衝突

失業給付是從勞工加保的就業保險中給付給申請人的(符合就業保險投保對象規定之勞工

如果雇主已經為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局將主動將其納入成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

)。

所謂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保險年資從新計算指的是就業保險年資並非新制退休金或勞工保險年資~老年給付。

5.給付金額計算: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每月發給1次

前6個月投保金額相加/6等於月平均投保薪資)。

不一定會領滿6個月的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是最多領6個月

也就是說

若您失業的第3個月找到工作

就不能請領失業給付。

參考資料 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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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跟職訓津貼可以一起領嗎

最近被資遣了

想覺個一技之長

但家裡又不能少我這份收入

所以想請教一下 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與方法 職訓津貼的申請條件與方法

職訓局的訓練有用嗎? 兩都可以一起領嗎
失業給付申請時

你要帶著非志願離職證明書到你們該區的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你進去可以先跟櫃檯人員說你要申請失業給付

之前都沒填過單子

他會拿一些單子給你填

要記得帶身分證、離職證明書、存摺帶著

以上它會幫你影印再還給你

當場都有志工可以協助你填寫

你東西要帶齊才不會要多跑好幾趟。

職訓生活津貼不用申請

但是你要先找好你要上哪一門課

選好之後服務人員會幫你開立推介單

但是不是每個人開推介單就都可以上課

他會再把你轉給負責職訓的人

他會問你˙你為什麼想上這門課˙將來上完這門課你會去做的工作類似這些問題

那也要填一些表單

因為推介職訓他們也是要看你對於自己未來的態度

所以去填寫之前可以先思考一下。

職訓津貼跟生活津貼不能同時領

當你正式開始上職訓時他就會將你的失業給付停止

等到妳職訓上完才開始在繼續領失業給付

兩者金額是相同的

但是順序是這樣

基本上失業給付最多領六個月

職訓你也是只能挑最多六個月來上課

當中你可以選擇不同的課程但是加起來要六個月。

我把我之前的流程寫一次給你看

我是在當天全部跑完

所以只有去一次1.我先到勞保局將勞保轉過去勞保局

要帶身分證 他會開立勞保異動明細給你

要留好2.然後我到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認定

要帶身分證、印章、存摺、非志願離職證明書

然後製工代我去填寫一些表單

寫完之後

他先讓我去失業認定櫃檯辦理手續

完成時我馬上跟他說:我要參訓已經找好要上課的配合補習班了

這時他會幫你轉到職訓推介的櫃檯

這邊比較嚴格

而且你要清楚學這個的目標

填寫一些表格後會馬上實地跟你做洽談

他不一定會馬上開推介單給你

有的人是要複試1~2次的

也有可能當場被判不適合...

所以一定要先準備好想法再去

完成後他會開立推介單。

3.帶著推介單到你想要上課的那家補習班

這些補習班都是有跟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作配合http://www.etraining.gov.tw/ 這是職訓e網

這上面可以查詢的到你要上課的類別

開課時間、時數、區域..等。

你找好相關課程最好還是要先跟補習班連絡1.聯絡要帶的資料有哪些2.課程簡章3.課程內容課程內容其實你可以多找幾個去比較

因為有時候師資問題並不是能夠控制的主因

多打幾通電話先聯絡是比較好的方式。

我是先聯絡好才直接去做推介認定

所以這些事情是在一天之內全部辦完。

不過尋找補習班卻大概花了我一星期的時間

先將最花時間的做好

其他只要資料備妥就能夠馬上完成了。

加油

祝你申請順利 參考資料 自己的失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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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失業給付

該選擇繼續失業給付還是提早就業獎助金??

有一個很困擾的問題我4/28符合第一次失業給付的資格

並領取了第一次失業給付金29400(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2000x0.7

含1個眷屬)之後5/2找到了新工作...但不巧的...8/6又被資遣了這時面臨了抉擇一.我要繼續領第2到第6次的失業給付呢?二.還是因滿三個月

可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金呢?(已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金後

就業年資將歸零

無法繼續申請失業給付)一.若是選擇繼續領失業給付1.每月可領大約24000(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0000x0.6

不含眷屬)

健保也有補助2.若是領了第二次的失業給付後24000再找到工作了

滿三個月後

一樣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約48000(24000x4x0.5)加總約領了72000二.若選擇領提早就業獎助金一次可領約73500(42000x0.7x5x0.5)

但健保沒有補助我應該如果選擇比較好呢??還有一個問題...因為第一次資遣時

我老婆是我的眷屬

所以補助百分比是70%但現在我老婆自己有工作了一.已知第二次申請失業給付的補助會變60%(因為只有個人)二.如果我選擇領提早就業獎助金那金額一樣是用補助70%來算=73500(42000x0.7x5x0.5)還是會用60%來算=63000(42000x0.6x5x0.5) ??感謝回答~
1)現在老婆有工作選擇領提早就業獎助金金額是用60%來算42000x60%x5個月x50%=6萬30002)應該如果選擇比較好呢??現在要考量的不是金額問題?請以【進入職場】做第一考量畢竟給付是過渡期、不是長久若要以金額考量

也是進入職場較有利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A假設你現在做一份最低基本薪資工作1878018780*6%=1127勞退提撥健保支出256勞保支出320(減少國民年金726/月支出)增加勞保年資由9月算到明年2月底{(18780-256-320) 1127}*6個月 63000提早就業獎助金=17萬8986年終*4/12=?B未工作

續領失業給付(42000*3 第2次投保薪資*3)/6=平均月投保薪資平均月投保薪資*60%=失業給付假設第2次投保薪資也是42000失業給付共12萬6千8月上旬辦理失業給付申請國民年金支出726*(6 25/30)=4961到2月底有6個月25天國民年金年資、無勞保年資12萬6千-4961=12萬1039健保1 2月依附配偶

保費跟配偶一樣C未工作

請領提早就業獎助金42000*60%*5個月*50%=6萬3000到明年2月底7個月健保依附配偶

保費跟配偶一樣國民年金支出726*(6 25/30)=49616萬3000-4961=5萬8039因為不了解你的工作意願 工作屬性好不好找?提出各項方案讓你稍微清楚金額是多少?提早就業獎助金目前就可以請領了(已滿3個月)若申請此筆

請盡快將工作銜接上

避免中秋過後更不易找到工作。

若要續領失業給付且有職訓需求

建議直接請領職訓生活津貼

待結訓後再續領失業給付

找到工作就直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金。

職訓生活津貼金額=失業給付金額2者不可同時請領

可錯開請領若請領時間重疊到

由職訓生活津貼扣除溢領金額職訓生活津貼最長可請領6個月(身心障礙者最長12個月)以職訓課程時間為準

不足月部分按天數比例計算職訓期間有【訓】字號勞保

不需繳費

有列入勞保年資

因投保金額低不算入勞保年金投保金額內

但年資照算

有勞保期間無國民年金。

我不清楚我提出的建議你有沒有看懂?因為其實方法很多種、路不是只有一條

針對自己需求選擇是比較合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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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失業給付

撫養無收入者 勞工失業給付加碼

檢視圖片更新日期:2009/07/31 02:47 周書婕/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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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要怎麼領?

失業給付要怎麼領?如果10月份調高投保薪資到42000

之前都是18300元。

這樣失業給付金額要怎麼算?他會不會去查薪資真的有42000元嗎?
1.失業給付要怎麼領?如果10月份調高投保薪資到42000

之前都是18300元。

這樣失業給付金額要怎麼算?首先要確定您是非志願性離職

依法可請領六個月的失業給付[最近六個月的勞保平均投保薪資的60%];如符合45歲以上可領九個月

加上扶養未成年子女每人加發10%

最多兩名為限.攜帶非志願性離職證明

到縣市政府的就業輔導中心辦理即可.不過您10月份才調高[18300一口氣調到42000]

依過去經驗

勞保局一定會來查核

一般公司因應調高保費都是以每三個月調1~2級方式處理.勞保局查核

是查您們公司是否幫同仁謊報高報保額

以協助同仁領取高額退休金或失業給付

還是以前高薪低報

現在才要調高.反正都違法

前項較嚴重

後向則會被補繳低報之保費.2.如果領了失業給付

勞保退休金(就是滿50歲

投保年資有滿25年的那種)會減少嗎? 保證不會的

因為勞保分三個部分

最大的部分是勞保退休給付[費率6%]

其次為就業保險[費率1%]

第三為職災保險[費率0.5%].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的項目

與退休年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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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10140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會延長嗎?

失業給付延長? 王如玄:要評估失業週期與各國模式檢視圖片 更新日期:2009/03/04 17:36 韓啟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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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和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的訂定是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為藍本修正後公布實施的

就業保險法施行之目的

在提供勞工於遭遇非自願性失業事故時

提供失業給付外

對於積極提早就業者給予再就業獎助

另對於接受職業訓練期間之失業勞工

並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健保費補助與眷屬全民健保費補助等保障

以安定其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

並協助其儘速再就業。

就業保險法給付業務包含: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健保費補助與眷屬全民健保費補助、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工保險的費率是6.5%其中1%的保費是就業保險的保費

領取失業給付後保險年資會歸零

所指的保險年資是指就業保險的年資歸零不是勞工保險的年資歸零。

而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是依就業保險法來向勞保局申請

勞保局只是代辦就業保險業務而已

對申請失業給付民眾的勞保年資並沒有影響。

領失業給付後

勞保年資不會歸零!

網路謠言何時才停?
請問 ~ 就業保險的年資歸零

對以後會有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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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請問 失業給付 問題

9/19去申請非自願性離職的失業給付

十四天後也去報到了

第一次失業給付的錢是給付何時?是給付9/19~10/19嗎? 健保也去投保了

請領失業給付的健保補助

第一次健保補助是補助何時?是補助 9月份的健保費嗎?
大大您好9月19日申請失業給付14天之後即10月3日辦理第一次認定這次認定是給付30天的失業給付也就是10月3日到11月2日這段期間的失業給付認定完成以後大約會有10天的審查期審查核可後

就會在5天以內撥款到您指定的帳戶至於健保必須加保於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勞保局就會補助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的健保費但補助的健保費為您認定日期次月的健保費依大大的情況10月3月第一次認定勞保局就只補助您11月的健保費9月和10月的健保費就要自己繳了預祝您求職順利 參考資料 領了5個月失業給付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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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應該向那一個機構申請

我在台北工作

三月份公司資遣

家住台南市的我應該向那一個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請提供詳細地址與電話

謝謝
向當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台南市衛民街19號電話:(06)2371218 http://tnesa.evta.gov.tw/default.aspx七股就業服務台台南縣七股鄉大埕村377號06-7872964安定就業服務台台南縣安定鄉安定村59號06-5975508一般都是去衛民街那家

缺點是人很多。

申請失業給付要的條件:1.非自願離職〈你需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你

離職原因可為遷廠〉。

2.自離職退保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只要你加入的是一般公司的勞保

就附有就業保險。

但若是你是企業負責人或是加工會的勞保、職訓的勞保、政府短期就業的勞保

則無就業保險〉需滿1年以上。

3.具有繼續工作的意願與能力。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在市政府勞工局所屬之就業服務站;台灣其餘各縣市勞委會職訓局所屬之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14日無法規界就業始發給。

5.自離職退保日後2年內提出申請。

上述5點需全部符合始可申請。

申請失業給付所需文件:1.非自願離職書。

2.身分證。

3.印章。

4.存摺〈限失業者本人的〉。

5.扶養妻.子須戶口名簿攜以上文件到就業輔導中心

抽號排對辦理

好了之後

該單位會開立一張收據給你

一般約十四天後

你就能依此收據去請領失業補助金

或是直接通知你

失業金已逕行匯入你指定的帳號內。

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之60%

如有扶養妻.子98年12月起最高可領到8成.如你的失業前投保薪資為$30

000.>發放失業金就約為 $18

000 ~ 24

000之間.且失業給付申請中找到工作

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新工作做3個月以上、並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金融機構存簿影本、本人印章、填寫完整之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書。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給付標準:未請完的失業補助給付金額的50%一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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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領第二個月後尚未就業需要再去認定嗎?

請問我今年6月離職

7月第一次向政府申請失業給付

8月再到就服站申請第二次認定...到目前領了兩個月的失業給付

不過第二次申請認定時

就服員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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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領第二個月後尚未就業需要再去認定嗎?

請問我今年6月離職

7月第一次向政府申請失業給付

8月再到就服站申請第二次認定...到目前領了兩個月的失業給付

不過第二次申請認定時

就服員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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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和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的訂定是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為藍本修正後公布實施的

就業保險法施行之目的

在提供勞工於遭遇非自願性失業事故時

提供失業給付外

對於積極提早就業者給予再就業獎助

另對於接受職業訓練期間之失業勞工

並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健保費補助與眷屬全民健保費補助等保障

以安定其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

並協助其儘速再就業。

就業保險法給付業務包含: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健保費補助與眷屬全民健保費補助、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工保險的費率是6.5%其中1%的保費是就業保險的保費

領取失業給付後保險年資會歸零

所指的保險年資是指就業保險的年資歸零不是勞工保險的年資歸零。

而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是依就業保險法來向勞保局申請

勞保局只是代辦就業保險業務而已

對申請失業給付民眾的勞保年資並沒有影響。

領失業給付後

勞保年資不會歸零!

網路謠言何時才停?
請問 ~ 就業保險的年資歸零

對以後會有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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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應該向那一個機構申請

我在台北工作

三月份公司資遣

家住台南市的我應該向那一個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請提供詳細地址與電話

謝謝
向當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台南市衛民街19號電話:(06)2371218 http://tnesa.evta.gov.tw/default.aspx七股就業服務台台南縣七股鄉大埕村377號06-7872964安定就業服務台台南縣安定鄉安定村59號06-5975508一般都是去衛民街那家

缺點是人很多。

申請失業給付要的條件:1.非自願離職〈你需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你

離職原因可為遷廠〉。

2.自離職退保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只要你加入的是一般公司的勞保

就附有就業保險。

但若是你是企業負責人或是加工會的勞保、職訓的勞保、政府短期就業的勞保

則無就業保險〉需滿1年以上。

3.具有繼續工作的意願與能力。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在市政府勞工局所屬之就業服務站;台灣其餘各縣市勞委會職訓局所屬之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14日無法規界就業始發給。

5.自離職退保日後2年內提出申請。

上述5點需全部符合始可申請。

申請失業給付所需文件:1.非自願離職書。

2.身分證。

3.印章。

4.存摺〈限失業者本人的〉。

5.扶養妻.子須戶口名簿攜以上文件到就業輔導中心

抽號排對辦理

好了之後

該單位會開立一張收據給你

一般約十四天後

你就能依此收據去請領失業補助金

或是直接通知你

失業金已逕行匯入你指定的帳號內。

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之60%

如有扶養妻.子98年12月起最高可領到8成.如你的失業前投保薪資為$30

000.>發放失業金就約為 $18

000 ~ 24

000之間.且失業給付申請中找到工作

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新工作做3個月以上、並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金融機構存簿影本、本人印章、填寫完整之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書。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給付標準:未請完的失業補助給付金額的50%一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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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96年失業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我在96年就沒有入保了

想問問大家這樣我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如果沒有我

那我可以申請那些補助呢?請大家幫幫我想想辦法啊!謝謝!
首先你要有以下這些條件:失業給付申請辦法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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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和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的訂定是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為藍本修正後公布實施的

就業保險法施行之目的

在提供勞工於遭遇非自願性失業事故時

提供失業給付外

對於積極提早就業者給予再就業獎助

另對於接受職業訓練期間之失業勞工

並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健保費補助與眷屬全民健保費補助等保障

以安定其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

並協助其儘速再就業。

就業保險法給付業務包含: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健保費補助與眷屬全民健保費補助、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工保險的費率是6.5%其中1%的保費是就業保險的保費

領取失業給付後保險年資會歸零

所指的保險年資是指就業保險的年資歸零不是勞工保險的年資歸零。

而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是依就業保險法來向勞保局申請

勞保局只是代辦就業保險業務而已

對申請失業給付民眾的勞保年資並沒有影響。

領失業給付後

勞保年資不會歸零!

網路謠言何時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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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再次申請失業給付

請問各位大大我7月前的勞保年資有5年多我7月初時非自願性離職8月底時領到第一筆失業給付然後9月10日又去上班以為找到工作了(但忘了告知就服站)結果921時公司倒閉又被迫離職(運氣不好)做不到14天那我可以再申請一次失業給付領完剩下的5個月嗎因為就服站跟台北的客服中心講的不一樣就服站說可以領完剩下的5個月客服中心說:這樣算第二次申請

就算你之前只領了一個月這次只能再領3個月請問誰說的才是對的?
1.921時公司倒閉又被迫離職(運氣不好)做不到14天那我可以再申請一次失業給付領完剩下的5個月嗎?Ans:可以

但是因為你加保未滿14天

直接以第一次的非自願性離職身分申請未領完的5個月就好了。

2.客服中心說:這樣算第二次申請

就算你之前只領了一個月 這次只能再領3個月?Ans:客服中心說的是錯的喔!

依照就業保險法的規定

領完六個月則就業保險年資重新計算

兩年內再次申請只能領三個月

而你上次只領了一個月就保年資還在

你還是可以領未領完的5個月。

就業保險法第16條:依前四項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

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

依前五項規定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因為我第二次的就業只有12天

但薪資會超過基本工資所以才會想說拿第二次的非自願離職去申請會不會比較好?不然超過基本工資會被扣錢Ans:你要再次申請時是屬於失業無工作收入

不會被扣錢的

會被扣除的情形是仍在請領失業給付

卻另外有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時(超過基本工資連領都不能領)

所以你的情形並不必擔心被扣錢。

就業保險法第17條: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

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

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

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不予扣除。

參考資料 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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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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