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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應該向那一個機構申請

我在台北工作

三月份公司資遣

家住台南市的我應該向那一個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請提供詳細地址與電話

謝謝
向當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台南市衛民街19號電話:(06)2371218 http://tnesa.evta.gov.tw/default.aspx七股就業服務台台南縣七股鄉大埕村377號06-7872964安定就業服務台台南縣安定鄉安定村59號06-5975508一般都是去衛民街那家

缺點是人很多。

申請失業給付要的條件:1.非自願離職〈你需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你

離職原因可為遷廠〉。

2.自離職退保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只要你加入的是一般公司的勞保

就附有就業保險。

但若是你是企業負責人或是加工會的勞保、職訓的勞保、政府短期就業的勞保

則無就業保險〉需滿1年以上。

3.具有繼續工作的意願與能力。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在市政府勞工局所屬之就業服務站;台灣其餘各縣市勞委會職訓局所屬之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14日無法規界就業始發給。

5.自離職退保日後2年內提出申請。

上述5點需全部符合始可申請。

申請失業給付所需文件:1.非自願離職書。

2.身分證。

3.印章。

4.存摺〈限失業者本人的〉。

5.扶養妻.子須戶口名簿攜以上文件到就業輔導中心

抽號排對辦理

好了之後

該單位會開立一張收據給你

一般約十四天後

你就能依此收據去請領失業補助金

或是直接通知你

失業金已逕行匯入你指定的帳號內。

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之60%

如有扶養妻.子98年12月起最高可領到8成.如你的失業前投保薪資為$30

000.>發放失業金就約為 $18

000 ~ 24

000之間.且失業給付申請中找到工作

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新工作做3個月以上、並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金融機構存簿影本、本人印章、填寫完整之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書。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給付標準:未請完的失業補助給付金額的50%一次給付。


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電話.02-23961266.請總機轉
妳方便的就服站

不想回台南

想繼續留台北

就在台北申請;想回台南就回台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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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3100009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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