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

請問失業給付沒有領滿6個月者...

請問失業給付沒有領滿6個月者

就業保險年資會歸零重新計算嗎?如果在領完6個月失業給付之前就找到工作

繼續投保的話

就業保險年資可以繼續累計嗎?還是有什麼條件?或者根本就是從一開始請領失業給付那一刻起

就業保險年資就已經歸零了呢?對法規沒輒的我...
1、『就業保險法』第16條:一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 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最長發給六個月。

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二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六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

得依規定申領 失業給付。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十八條規定領取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發給六個月為限;合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前項規定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

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三個月為限。

領滿三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如果在領完6個月失業給付之前就找到工作

繼續投保的話

就業保險年資可以繼續累計嗎?就業保險年資可以繼續累計

再就業參加就業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

可以再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但是合併之前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發給六個月為限。

(例如之前申請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共4個月

再參加就業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

再申請只可以領取2個月後就業保險年資歸零重新計算。

) 參考資料 『就業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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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1110755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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