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應該向那一個機構申請
我在台北工作
三月份公司資遣
家住台南市的我應該向那一個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請提供詳細地址與電話
謝謝
向當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台南市衛民街19號電話:(06)2371218 http://tnesa.evta.gov.tw/default.aspx七股就業服務台台南縣七股鄉大埕村377號06-7872964安定就業服務台台南縣安定鄉安定村59號06-5975508一般都是去衛民街那家
缺點是人很多。
申請失業給付要的條件:1.非自願離職〈你需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你
離職原因可為遷廠〉。
2.自離職退保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只要你加入的是一般公司的勞保
就附有就業保險。
但若是你是企業負責人或是加工會的勞保、職訓的勞保、政府短期就業的勞保
則無就業保險〉需滿1年以上。
3.具有繼續工作的意願與能力。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在市政府勞工局所屬之就業服務站;台灣其餘各縣市勞委會職訓局所屬之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14日無法規界就業始發給。
5.自離職退保日後2年內提出申請。
上述5點需全部符合始可申請。
申請失業給付所需文件:1.非自願離職書。
2.身分證。
3.印章。
4.存摺〈限失業者本人的〉。
5.扶養妻.子須戶口名簿攜以上文件到就業輔導中心
抽號排對辦理
好了之後
該單位會開立一張收據給你
一般約十四天後
你就能依此收據去請領失業補助金
或是直接通知你
失業金已逕行匯入你指定的帳號內。
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之60%
如有扶養妻.子98年12月起最高可領到8成.如你的失業前投保薪資為$30
000.>發放失業金就約為 $18
000 ~ 24
000之間.且失業給付申請中找到工作
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新工作做3個月以上、並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金融機構存簿影本、本人印章、填寫完整之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書。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給付標準:未請完的失業補助給付金額的50%一次給付。
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電話.02-23961266.請總機轉
妳方便的就服站
不想回台南
想繼續留台北
就在台北申請;想回台南就回台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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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3100009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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