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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勞工失業給付???

請問勞工失業給付一定要保滿一年以上才可申請嗎?如果公司有多家分公司

只是某一家的分公司結束營業

非公司合併其它家的分公司照常營業

那該家結束的分司的人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一定要有公司開出的離職證明嗎?一定要有公司的停業證明嗎?會不會和勞退新舊制相衝突如舊制的人申請後年資歸零

選新制的人申請後年資也歸零給付金額怎麼算?一定會有6個月嗎?
1.是的就業保險年資必須滿1年(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在非自願離職或定期契約期滿(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符合資格者暫時找不到工作時可請領失業給付。

2.該家公司的員工

雇主因結束營業資遣該公司員工(無另外安排者)

符合資格者可請領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請領資格:(1)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

(2)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4)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經完成失業認定。

3.請領時應備書件: (1)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請領失業給付與勞退新舊制沒衝突

失業給付是從勞工加保的就業保險中給付給申請人的(符合就業保險投保對象規定之勞工

如果雇主已經為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局將主動將其納入成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

)。

所謂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保險年資從新計算指的是就業保險年資並非新制退休金或勞工保險年資~老年給付。

5.給付金額計算: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每月發給1次

前6個月投保金額相加/6等於月平均投保薪資)。

不一定會領滿6個月的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是最多領6個月

也就是說

若您失業的第3個月找到工作

就不能請領失業給付。

參考資料 勞工保險局
勞工失業給付.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

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符合條件之申請人

應檢附下列文件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其取得有困難者

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

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

文件或書面內容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

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文件: 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

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申請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

並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

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大大可否請教 曾經請領過食指殘缺 領有肢障輕度殘障手冊 年71歲了 一年多前眼睛治療 矯正後一眼0.01另一眼0.4 請問這是第幾級殘障呢 還能再請領嗎 依勞工保險第二十一條之一 (擇一請領殘廢給付或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因殘廢不能繼續從事工作

而同時具有請領殘廢給付及老年給付條件者

得擇一請領殘廢給付或老年給付 會被迫只能領眼睛殘障這部份 而老年給付就不能請領呢 是投保工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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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507300752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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