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
再次申請失業給付
請問各位大大我7月前的勞保年資有5年多我7月初時非自願性離職8月底時領到第一筆失業給付然後9月10日又去上班以為找到工作了(但忘了告知就服站)結果921時公司倒閉又被迫離職(運氣不好)做不到14天那我可以再申請一次失業給付領完剩下的5個月嗎因為就服站跟台北的客服中心講的不一樣就服站說可以領完剩下的5個月客服中心說:這樣算第二次申請
就算你之前只領了一個月這次只能再領3個月請問誰說的才是對的?
1.921時公司倒閉又被迫離職(運氣不好)做不到14天那我可以再申請一次失業給付領完剩下的5個月嗎?Ans:可以
但是因為你加保未滿14天
直接以第一次的非自願性離職身分申請未領完的5個月就好了。
2.客服中心說:這樣算第二次申請
就算你之前只領了一個月 這次只能再領3個月?Ans:客服中心說的是錯的喔!
依照就業保險法的規定
領完六個月則就業保險年資重新計算
兩年內再次申請只能領三個月
而你上次只領了一個月就保年資還在
你還是可以領未領完的5個月。
就業保險法第16條:依前四項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
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
依前五項規定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因為我第二次的就業只有12天
但薪資會超過基本工資所以才會想說拿第二次的非自願離職去申請會不會比較好?不然超過基本工資會被扣錢Ans:你要再次申請時是屬於失業無工作收入
不會被扣錢的
會被扣除的情形是仍在請領失業給付
卻另外有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時(超過基本工資連領都不能領)
所以你的情形並不必擔心被扣錢。
就業保險法第17條: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
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
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
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不予扣除。
參考資料
不敗之地
你不要拿第二次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去請要拿第一次的去申請
這樣就是領剩下的五個月可以這樣做是因為你第二次的工作不到14天才行如果超過14天
那就只能用第二次的證明去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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