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給付

關於勞保生育給付

請問:若8月底生產工作只做到5月底這樣我應該符合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資格吧???????那為何申請書下面卻又要投保單位寫資料蓋公司大小章????????????
1 勞工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參加保險ㄖ數

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

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得申請生育給付 第三十一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ㄖ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ㄖ後早產者2「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沒有區分投保中或已退保者

共用一種表格。

已退保者

不需填寫投保單位及用印

填妥資料後、檢付相關證明文件

掛號郵寄或親自送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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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5270834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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