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給付~ 若離職~
目前仍然就職中 ~ 勞保投保已有4年以上了因為是頭胎 再加上是壓力頗大的內勤工作預產期是 九月初 ~有打算六月底結束工作離職想請問~ 那九月初生產後 給付申請書 還是得回離職前公司辦理蓋章嗎還是離職ㄌ 只要申請之前的投保薪資即可證明ㄋ 就不需回原公司辦理ㄋ?還是有類似這樣狀況 的 網友 是如何處理申請呢 謝謝︿ ︿~
誠懇回答妳...一.妳是在職投保中懷孕
並且勞保年資已滿280天
假使妳是在6/25日離職退保
自99/6/25~100/6/25之前生產皆可申請勞保給付(不用再加入勞保)
所以妳是符合申請資格.二.生育給付申請書需請前公司蓋章
但如果公司拒絕(務必先請公司蓋章)請在申請書上註明
並列入公司公司名稱
聯絡方式
親往勞保局辦理或郵寄勞保局
勞保局自會替妳處理
請不用擔心.三.請確認戶籍地公所是否有生育獎勵金補助.[女性生育給付]1.自投保日起滿280天者
可請領生育給付.(另有二種給付
因不吉利就省略)2.勞保中斷日前
合計保險年資已滿280天
而自離職停保日算起
一年內生產者
可請領生育給付.第2項目條件細解~當你懷孕的時間
恰巧是在無工作停保期間中懷孕
那就不符合申請資格.3.生育給付:按申請當月(含)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一次給予30天.[申請證件]1.生育給付申請表.給付收據2.出生證明正本
或有記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3.金融機構存簿影印本.[生育給付/範例申請書]http://www.bli.gov.tw/sub.aspx?a=sBCELYFGyb8=[勞保局各縣市辦事處]http://www.bli.gov.tw/sub.aspx?a=36vMsDMhGuE=四.以上回答只針對妳的問題做出解釋
以下則為妳的權益請參考.[安胎休養請假]此次修正可避免有流產之虞的懷孕勞工
因無假可請
而被迫退出勞動市場。
依原「勞工請假規則」規定
未住院普通傷病假1年內為30日
修正後經醫生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安胎休養期間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住院傷病假最長可請1年
但並非安胎假一律為1年
且非每位懷孕受僱者皆需請安胎休養
另亦無雇主額外給薪的問題。
該條文自5月6日生效。
產假(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1.女性前後產後應給予產假56天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28天.2.受僱工作滿6個月以上工資照給
未滿6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3.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一星期.4.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五日。
5.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
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育嬰留職停薪]1.保險(就保)年資滿一年以上
而子女未滿3歲
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2.自育嬰留職停薪日起
當月(含)前6個月
月投保平均薪資60% 按月發給
最高為6個月.3.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
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
得遞延三年繳納。
祝順心
以往懷孕的勞工婦女在生產前若已離職.是不能申請生育幾付的.但今年1月12日立法院修法通過.如果參加勞保滿280天.就算已經離職還是可以申請生育幾付的.生產兩年內都可以申請給付申請表單到勞保局網站下戴.蓋上妳的印章.附上存摺封面影印本小孩出生證明書.要請前公司幫你蓋章喔如果公司已經歇業在申請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