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給付
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
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有被保險人須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資格限制
但有但書是98年1月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增列勞保條例第20條第2項
於98年1月25日施行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且符合本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
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
我在98年5月離職中斷投保至98年12月98年12月後投保至99年1月請問請領資格(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是要連續保險天數嗎??我懷孕的時間是98年12月份
誠懇回答你...一.生育給付之勞保年資滿280日是指勞保的總合計(併)年資
並非單單指連續勞保年資.二.98/12月投勞保也同時發現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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