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生育給付

關於勞工生育補助,若懷孕中途換了工作?

我在目前的公司呆了兩年多了

也都有保勞健保!

現在因為肚子越來越大

可能已經不適合繼續做這份工作!

但是若是沒了勞保

到時候肯定就申請不到生育補助!

SO~我的朋友建議我可以轉去他公司上班!

這樣可以繼續有勞保!

但是

問題來了!

我知道勞保起碼要超過280天才可以生請生育補助!

但若是我中途有換工作

換了新工作不到280天!

這樣我還能申請生育補助嗎?我勞保持續有在保

只是換工作而已!


勞保生育給付是要投保有280日年資

是從你有投保勞保的年資合計

只要你從很久前第一次投保勞保到現在

年資有超過280日後生產或滿181日早產

都能夠領生育給付

而不是從最近一份工作計算年資。

另外今年勞保條例有修改

只要你在投保期間懷孕

生產時沒有勞保也可以領生育給付。

只要參加勞保的年資滿280天生產或滿181天早產

都能生育給付。

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

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

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

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

少於2500公克者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 98年1月25日 總統令修正公布增列勞保條例第20條第2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且符合本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

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564
所謂要超過280天.是指有280天的年資即可.但申請生育補助勞保需在保中
大大﹝大姐或小姐﹞您憂慮太多了。

以前申請生產給付必須是要有在投勞保期間

才可以申請

但依據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5971 號令修正公布「勞保條例第20條修正案」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

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

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

因此婦女勞工在加保期間懷孕期間沒有工作的話

若符合280天內分娩

或是181天內早產的規定者

都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若是屬於在加保期間就已經懷孕的話

就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就算你申請生育給付時沒有加入參加勞保也可以申請生育給付的。

若純以是否可以領取生產補助觀點來看

其實您沒有必要到朋友他公司上班

就可以領取的。

加入勞保多久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受孕當時﹝也就是懷胎那一天﹞

要有加入勞保才可申請生育給付。


依你所述

你已經符合領取生育給付的資格了

所以你擔心的太多了280天是累計的

不是最後一份工作要保滿2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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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170920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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