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生育給付

請問我符合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的資格嗎??

我的工作從95年11月到97年6月 工作A 97年6月到97年9月 工作B 97年9月到98年5月 又回到工作A 這以上的工作都有勞保 98年5月到98年7月 沒有勞保 自已付個人健保 98年7月到98年12月 去職訓局 有保勞保 自已付建保 98年12月之後到現在 沒有勞保 自己付健保 懷孕是從98年6月到預產期99年2月底是要連續有加保嗎?還是加起來的日數夠就可以了呢?請問我有符合勞保生育給付的資格嗎??還是我還要去加勞保?要去哪裡加保?麻煩各位厲害的哥哥姐姐..給我解答看的我的腦袋都打結了還是看不懂
妳好~中骨誠懇回答妳...很遺憾~妳不符合生育給付申請資格.[生育給付申請條件] 1.自投保日起滿280天者

可請領生育給付.(另有二種給付

因不吉利就省略)2.勞保中斷日前

合計保險年資已滿280天

而自離職停保日算起

一年內生產者

可請領生育給付.註解:妳懷孕時需要在投保中

懷孕後才中斷停保

自停保日起一年之內生產者

都可申請生育給付.一.98年5月到98年7月

沒有勞保自已付個人健保~而妳懷孕時剛好6月是停保中.二.依照你的勞保年資已足夠

不用再加入工會投保了.三.不過只差一個月

不知是否能蒙混得過審核

何不申請看看也許會通過

不過日後查到不符合是會向你追回給付.[生育給付/範例申請書]http://www.bli.gov.tw/sub.aspx?a=sBCELYFGyb8=四.記得查詢公所社會課

99年度是否有生育獎勵補助.五.妳若有疑問請洽勞保局.[勞保局各縣市辦事處]http://www.bli.gov.tw/sub.aspx?a=36vMsDMhGuE=祝順心
勞保生育補助勞工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生育給付之請領)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參加保險滿280天後分娩者。

※ 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

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之標準)生育給付標準

依下列各款辦理:※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

按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請參閱第四行的條例※參加保險滿280天後分娩者。

這意思是說你必須在加入勞保至少280天的期間內懷孕~生產才符合勞保生育補助的資格

雖然你斷斷續續都有加保

但在最重要的這280天以內你有間斷

所以你是不符合的

上述2位的回答怎麼不一樣奈~~明谷大師說:只要你合計的勞保年資有已經有滿280天

然後在投保中懷孕後離職停勞保

從離職停保日起一年內都可申請.Ella說:你必須在加入勞保至少280天的期間內懷孕~生產才符合勞保生育補助的資格

雖然你斷斷續續都有加保

但在最重要的這280天以內你有間斷

所以你是不符合.到底哪個才是對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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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1140613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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