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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生育給付

老婆懷孕(生育補助)

老婆金山人(新北市).我基隆人目前懷孕.生產後可以申請哪些生育補助我老婆有勞保.但之後轉漁保.目前漁保已繳6個月我.目前沒工作.沒勞健保.國民年金也沒繳.基隆人.勞保年資大約10年.我們的條件可以申請哪些補助.國民年金可以申請嗎?勞保.漁保也能申請嗎?這三種都可一起申請嗎?還是只能則一?還有什麼社會生育補助可以申請的.??
匿名 版大你好...一.不論國保或勞保(漁保)之生育給付僅限於女性被保險人申請

男性被保險人無法申請

也就是說令夫人可申請

而你則不能申請.註記:所謂的(漁保)是指~~加入漁會單位加勞保

故漁會是投保單位

而承保單位是勞保局

也就是說(令夫人)經過漁會向勞保局投保

所以你所謂的漁保~~就是屬於勞保.二.縣市生育補助金(獎勵金)1.基隆市/弱勢婦女生育津貼~~無一般生育補助金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佈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100年度為14

744元)補助費用:婦女每生育一胎次補助新台幣1萬元

雙胞胎補助新台幣2萬元

三胞胎補助3萬元

餘類推。

2.新北市[新北市一生幸福~生育獎勵補助措施]◎新北市生育獎勵金自100年4月21日起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為100年1月1日起出生新生兒

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之母親。

在申請資格部分

新生兒之母或父則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

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

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

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

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

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

得由其配偶、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獎勵金額:每一胎次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4萬元;三胞胎6萬元;依此類推之。

※應備證件: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辦時

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

並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

逾期視為放棄。

所以~~應選擇在令夫人的戶籍地申報嬰兒戶籍

若符合以上資格每一胎次可申請新臺幣2萬元.三.勞保生育給付/令夫人可申請.[申請證件]1.生育給付申請表.給付收據(請前往漁會辦理)2.出生證明正本

或有記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3.金融機構存簿影印本.生育給付:按申請當月(含)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一次給予30天.四.0至2歲幼兒育兒津貼 申請資格(父母至少一方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因受制於回答區有字數限制

請參閱以下網址

若有疑問可洽詢公所詢問.http://tw.myblog.yahoo.com/nili412004/article?mid=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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