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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弱勢失業給付9個月 5月上路
弱勢失業給付9個月 5月上路 更新日期:2009/04/01 15:17 就業保險法三讀通過
【中高齡】【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給付
從半年延長到九個月
有民眾覺得現在大家都難找工作
獨厚弱勢不公平。
拄著枴杖來到就業站
前兩天才失業的 葉 先生怕家裡斷炊
趕忙來請領失業給付
一知道立院三讀通過【弱勢勞工失業給付】
從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
稍稍鬆一口氣。
還有今年六十歲
失業四個多月的 林 先生
原本只剩一個多月可以領錢
現在可以多領三個月
壓力也減輕。
現行規定所有民眾【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六個月
可領投保薪資的六成。
新增為
四十五歲到六十五歲中高齡以及身障勞工
給付延長為九個月
如果失業勞工必須扶養【無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障子女】
還可增領
最高可領八成投保薪資。
但是一般民眾工作也難找
卻沒被照顧到
大呼不公平。
這項新規定預計五月上路
在生效日當天
還沒有領滿六個月的弱勢勞工
可以申請延長三個月。
但如果已經到期
很抱歉
這項法令沒有溯及以往
所以不能再領錢。
(記者 曾馨霈張晃維 報導)符合中高齡或殘障人士條件者
失業給付可延長為九個月。
除了中高齡及殘障人士外
還有失業勞工必須扶養【無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障子女】
還可增領。
符合四個條件之一才可領九個月
失業給付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46046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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