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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辦理的問題

申請失業給付時

要14日能未能介紹找到工作時

第15天起開始給付

那就業服務中心會介紹一些很不好的工作讓你去作嗎? 按規定只要薪資為原薪資60%時

不接受就不給失業給付了

那要是介紹一些很不合適的工作怎麼辦

謝謝.
基本上

你要看你去申請的地方那個就業服務單位到底機車不機車(機車的服務員很多

可是因為你是要去請領失業給付的

所以你只好忍一忍囉!

)‧台灣全國的就業服務站有許多

你不一定就一定要偏偏挑到某家就業服務單位‧通常機車或是很鬼混的就業服務員

會隨便丟給工作給你

他根本不考慮到你的專長、興趣之類的‧不過

你也可以很故意挑一些比較有挑戰性的工作

讓對方開介紹卡‧對方會開給你介紹卡

合不合適不是你來認定

如果想請領失業給付

方法是:要讓你去應徵的那家老闆在對方開給你的介紹卡上蓋店章

以證明你有去老闆他那裡面試應徵

可是他不願意錄用你‧這樣你才領的到失業給付‧倘若就業服務單位介紹你去

你拿了介紹卡去面試

老闆看你人不錯

願意錄用你

並且用了你達三個月

那這樣你能請領到的是提早就業獎助助津貼‧倘若介紹你去

而你帶著介紹卡去

但卻只上工了一天

老闆試用不過

把你給炒魷魚

那記得【趕快】馬上再回就業服務單位去告知

不然你的失業給付金可能會因此而泡湯了‧http://job.evta.gov.tw/tnesa/a-c2.asp 參考資料 自己的常識
就業中心所提供的工作.會盡量依專長來推介工作.不會隨便請人到不是適合你專長的工作場所去的 至於.申請失業給付之後.找到工作會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是尚未領領取到的百分之50...不是全部泡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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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8241920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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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z10140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