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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發放的問題?

我想問一下我非自願性離職已滿四個月如果我要申請失業給付是否審核過之後就先發四個月還是申請過之後開始一個月一個月去算的啊另外匯入帳戶的日期是怎樣決定的啊(審核過的日期?)
非自願性離職已滿四個月

如果我要申請失業給付是否審核過之後就先發四個月?另外匯入帳戶的日期是怎樣決定的啊(審核過的日期?) 答:不是

你還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的申請

因為你如果符合失業給付的條件

也就是非自願離職

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但你並沒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經完成失業認定

需等你完成失業認定才可開始申請。

所謂失業認定係指:被保險人於離職後

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親自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

應辦理就業諮詢

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如未能於該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

應於翌日(即登記之日起15日)完成失業認定

並發給失業認定證明書

每月發給1次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

第2個月起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參考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8069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

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給付標準及期限 更新日期 2007/5/8一. 給付標準: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

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 給付期限: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

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

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就業保險法規定

領滿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

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

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

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

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

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不予扣除。

請領手續 更新日期 2005/4/22  符合條件之申請人

應檢附下列文件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其取得有困難者

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

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

文件或書面內容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

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文件: 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

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申請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

並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

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63
你非自願性離職公司有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嗎???這很重要喔!!!沒有那張紙..就領不到錢喔!!!而且ㄧ定要有(非自願)的字眼才算喔有關於失業津貼的規定...你在知識上去搜尋就會出現一堆資料....所以我就不在複製給你看...請你去爬爬文囉....在這邊我就先跟你講一下簡單的介紹~ㄧ.我想問一下我非自願性離職已滿四個月如果我要申請失業給付是否審核過之後就先發四個月答: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皆可辦理失業津貼!!!二.申請過之後開始一個月一個月去算的啊另外匯入帳戶的日期是怎樣決定的啊(審核過的日期?) 答: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計算

最長以發給六個月為限

例如勞保投保薪資4萬2

000元

就可領取2萬5

200元的失業給付

最長六個月共可領取15萬1

200元。

如果你真的很懶的爬文~就請你直接去就業輔導中心做諮詢喔那邊的人會很細心的為你解答~~~~~~最後~想告訴你~你的觀念不對喔!!津貼是要經過審核的...不是你失業國家就會給你錢!!!我1年前也有領過失業津貼我覺得態度很重要!!!你要讓就業輔導中心的人覺得你很認真在找工作可是就是找不到適合的...這樣審核時比較會快速通過他們會看人的喔...如果他覺得你好像故意找不到工作而只想領津貼...他是不會讓你輕易領到錢的喔!!!還有~就業輔導站的人會介紹你工作..不過其實那些職缺就業e網上就有了...你可以先在家看過...如果你沒看到喜歡的...你就不用在那邊看了...因為畢竟網站上的介紹會比較詳細你可以利用104或1111去找或報紙...跟他們講你有找工作..而且在哪找就可以了!!!祝你找到好工作喔~畢竟領失業津貼不是長久之計!!有問題可以在問我喔!!我有經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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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4271088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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