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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急!!我做到97年2月底,如何申請失業給付嗎???

請問要如何申請失業給付呢??竹南或頭份有就業中心嗎??非常著急...希望能得到幫忙...回答問題...thanks!!
檢視圖片申請失業給付?如何可以的話

需要附上什麼文件?如何計算失業給付? 最長可以領多久?檢視圖片答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

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得請領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所稱非自願離職原因係指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或是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超過1個月無法就業

而且在離職前1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而言。

勞工如果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資格

可於離職後檢附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能於該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

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

並轉請保險人(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有關失業給付之發放標準

係按被保險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發給1個月失業給付

最長發給6個月。

惟被保險人在失業期間或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

如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目前為17

280元)者

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

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則不予扣除但是在此特別提醒被保險人於完成失業認定申請失業給付期間已再就業或是另有工作收入時

應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以免事後追回溢領給付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

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檢視圖片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

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檢視圖片補助對象:失業之被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

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

且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之眷屬或第6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

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補助標準:符合補助資格者

受補助期間按月全額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

補助期限:以被保險人每次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末日之當月份

為全民健康保險補助月份

最長各為6個月。

補助方式:勞工保險局定期將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離職退保日、離職退保時之投保單位等資料

送交中央健康保險局於比對符合第2條規定之失業被保險人及依附其投保之眷屬資料後

逕還勞工保險局確認

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勞工保險局確認之補助對象資料

計算其應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向勞保局辦理請撥款項及核銷事宜勞工保險局電話語音答詢專線:412-1111轉123或0800-078-777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2703檢視圖片目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那些?地點分佈在何處?檢視圖片台灣地區目前設有就業服務中心共八所及四十五個就業服務站http://www.evta.gov.tw/topicsite/content.asp?mfunc_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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