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

勞工失業給付申請

已失業2個月了

要如何請領勞工失業給付

有哪些限制條件

需準備什麼資料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

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給付標準及期限 1. 給付標準: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

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2.給付期限: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

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

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就業保險法規定

領滿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

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

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

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 3. 給付金額之扣除: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

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

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不予扣除。

參考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63
請問第二條的: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指的是這一份工作必須投保滿一年嗎?
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指的是這一份工作必須投保滿一年嗎? 不是.....是指3年內加總

計算有365天即可........不管是幾份工作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

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失業給付是由勞保提撥1%作為*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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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z10140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