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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約聘續約因為勞動條件惡化而不接受續聘,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如果約聘人員聘期到期

續約時因為勞動條件惡化(調降薪資或改變薪資結構)而不接受續聘

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申請失業給付?如何可以的話

需要附上什麼文件?如何計算失業給付? 最長可以領多久?答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

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得請領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所稱非自願離職原因係指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或是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超過1個月無法就業

而且在離職前1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而言。

勞工如果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資格

可於離職後檢附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能於該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

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

並轉請保險人(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有關失業給付之發放標準

係按被保險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發給1個月失業給付

最長發給6個月。

惟被保險人在失業期間或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

如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目前為17

280元)者

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

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則不予扣除。

但是在此特別提醒被保險人於完成失業認定申請失業給付期間已再就業或是另有工作收入時

應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以免事後追回溢領給付。

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檢視圖片補助對象:失業之被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

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

且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之眷屬或第6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

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補助標準:符合補助資格者

受補助期間按月全額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

補助期限:以被保險人每次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末日之當月份

為全民健康保險補助月份

最長各為6個月。

補助方式:勞工保險局定期將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離職退保日、離職退保時之投保單位等資料

送交中央健康保險局於比對符合第2條規定之失業被保險人及依附其投保之眷屬資料後

逕還勞工保險局確認

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勞工保險局確認之補助對象資料

計算其應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向勞保局辦理請撥款項及核銷事宜(就業保險法規定

領滿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

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

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

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勞工保險局電話語音答詢專線:412-1111轉123或0800-078-777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2703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係鼓勵被保險人提早就業

對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月以上者

所發給之給付。

給付標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50%

一次發給申請人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應備書件為何?1.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2.就業加保滿3個月之在職證明書正本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且是非志願離職皆可申請失業給付.要向公司拿非志願離職證明書

和身分證

銀行存摺及印章到就業服務站辦理.(沒有失業證明可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其取得有困難者

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

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

)環遊世界的夢要如何完成 檢視圖片
您好本案前提..請問您是否受雇於公家機關的約聘人員否則一般民間企業不可能有約聘制....反之..真正的約聘制...則目前不適用勞基法如果您是受雇一般企業.則僅提供以下訊息 任何與當約定不符之處 不論企業經營上的需要、地點變更、工作內容改變 職稱及薪資待遇有所不同 都必須經過勞工同意 否則請把握30天追朔期並備妥出勤卡及薪資明細表 先寄發存證信函 主張依勞基法14條第六款請求資遣費 後續再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並要求公司開立資遣證明及服務證明 您憑資遣證明才可以至當地就業服務站 申請失業給付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小姐 網址:www.lawki.org.tw
如果最初的約聘書.沒有紀錄依據前項約聘內容在約聘的話.也只能視為新的勞動契約.所以你的主張......會被打回票.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不好意思打擾你~~看到你之前有發問因勞動條件惡化~而不接受續聘是否可申請失業補助的問題~~而來信!!我在某公司工作快五年都是約聘性質~~公司都以三個月簽一次合約~~但是工作是連續性質的~~沒有任何福利~~公司也未給予任何年假假期~~請假還得扣錢~~請問你後來有申請到失業補助嗎~~我這只有約聘派遣的合約書~~公司已明說不會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這樣還可以申請嗎~~因為家裡有經濟負擔~~所以不能完全沒收入~~希望在找到工作期間有點基本的保障~~
意見者: 美慧 ( 初學者 5 級 ) 是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超過1個月無法就業

而且在離職前1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而言妳只要有投保勞保(就保)是可以申請的.拿合約合計滿6個月以上合約書=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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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2290941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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