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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申請失業給付

我再3/6遭公司資譴

3/8找到新工作

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公司有給我離職證明書)那還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嗎?
找到新工作: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

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

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不予扣除。

失業給付最好不要領滿6個月

否則勞保年資『歸零」喔

以後老年給付基數會少很多

要注意!!!!!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

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 給付期限: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

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

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

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

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不予扣除。

失業給付最好不要領滿6個月

否則勞保年資『歸零喔 失業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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