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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全部都給你

這樣算劈腿麼......

我有一ㄍ交往7ㄍ月ㄉ男朋友他很愛我我也很愛他但是我ㄇ之間發生ㄌ很多事我ㄇ都知道我ㄇ不適合但是我ㄇ很堅持要在一起他把我當他ㄉ最後一ㄍ我也把他當我ㄉ最後一ㄍ但是他ㄉ脾氣很差極度情緒化兇人ㄉ時候才不管你是誰從來都沒有給我安全感讓我過ㄉ很辛苦很難過但是他愛ㄉ時候是把他全部最好ㄉ愛給你用他ㄉ生命保護你為ㄌ你毀容失去生命也無所謂但是他ㄉ個性真ㄉ很差我快受不了ㄌ他身邊ㄉ女人又很多一直來威脅我其實我想分手很久ㄌ......但是又捨不得到最近有一ㄍ男生追求我他給ㄌ我最想要ㄉ開心安全感我要ㄉ他都有跟他在一起是真ㄉ很開心他剛跟他女朋友分手不久他跟我交談不久他覺得我是ㄍ好女孩他想要照顧我他說他愛我我感覺得到他ㄉ努力一天我真ㄉ被他深深ㄉ感動ㄌ我答應他跟他試試看在一起1ㄍ禮拜好ㄉ話就在一起跟我男朋友分手不好ㄉ話他也不會勉強我我.......好煩惱該怎ㄇ辦這樣我其實很不好瘦總覺得我劈腿我想快點解決這件事..........恩
雖然說

很多事情需要溝通的!但是

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了又犯

改也改不掉說也說不聽

那就是他的劣根性了!你說

他愛的時候愛到全部都可以給你甚至是毀容或失去生命都願意

親愛的

任何一個女人聽到了或許會感動

但這卻是最危險的!為什麼這麼說呢?一個人如果他都不懂得珍惜自己`愛惜自己的生命和一切

那他又怎麼能去愛別人去愛你呢?他都可以毀掉自己了他怎麼可能不敢毀掉你?他常發脾氣

你會想跟他分手!但是當他對你付出時你又心軟了;他就是抓住你的罩門把你捏的死死的

所以他對你很有自信!所以他會覺得

及時我對你再怎麼任性

你都還是會原諒我的!而他身旁女人那麼多

你真以為他會為你浪子回頭嗎?別傻了!真的很難!而你說的另一個男的

你在他身上找到你所需要的

你不妨多和他深入聊解

然後再和你難有多溝通~勸他改一改~如果他還是老樣子

那你就率性乾脆一點

分手吧!沒有什麼捨不捨得!一開始一定會有過度期

會很難捱~你甚至會想打電話給他還會想見他

但這些你都要忍下來~況且你身旁還有人可以陪你一起度過~或許是你的姊妹淘或是那一位善良的紳士!當你捱過去了

你會覺得自己長大了許多

成熟了不少而且變的更堅強!其實你並不是捨不得這段感情

而是你習慣有他的生活!所以你才無法適應~親愛的!拖下去不是好事

最後傷最深的一定是你自己

如果你和你男友分手~他應該會鬧自殺~不過你不要心軟

因為你的心軟將是把你自己推入深淵的元兇!好好仔細想一想囉! 參考資料 吳淡如~~我自己的經驗~朋友的經驗
我覺得你並沒有劈腿吧!因為錯的人是你的男朋友呀!你不用自責了
你可以叫他改一改他的壞脾氣(或一些ㄋ布希歡他ㄉ地方)如果他說好而且改進了..你就繼續跟他吧如果他說好但沒改進..那就算ㄌ吧..去追求心ㄉ如果他不答應..救別跟他在一起ㄌ這是我ㄉ建議(如果是我我會這樣)參考看看吧
如果你很愛妳的男朋友 ..可以試著改變他 ..我想你提分手 他應該會想搞自殺吧 ..不一定要和另一個男生在一起阿 ..不過如果改變不了 ..你就試試看吧!

祝你好運 ..
自己不能克制脾氣ㄉ男人~~~愛ㄌ~你以後會很慘~女人就是要來被疼ㄉ~有個真正可以呵護妳ㄉ男人~妳就要把握囉~7ㄍ月不算久~趁早分了吧!妳是要找一個可以疼你ㄉ男人~而不是處處要跟你爭ㄉ你還要受他氣ㄉ~很多例子~我想你是聰明人~你該選擇疼你ㄉ男人!脾氣不好又加上愛做怪?那早就該閃人了~別想說自己可以改變對方~婚姻前請睜大眼睛看清楚~~~~~~~~~~~~~~~~~~
很明顯你男朋友 錯在先 那你何必顧慮太多有更好的人出現 當然選囉雖然算劈 但他應該劈的比你多吧!

這種事 我最沒辦法忍受了讓我發現的話 一定分阿心不再你身上 或是他太多心有啥用而且這樣的一個人說的話 可信度有多少到頭來是一場?空傷心的還不是自己他絕對不會難過的
這樣就是劈腿咩既然妳跟妳男友都知道彼此不適合自己那妳們這樣硬撐是幹嘛?這樣硬撐下去都搞的不開心這樣也沒有意義吧?而且妳這樣有點騎驢找馬的心態很不好耶....要嘛就是直接分手 在去跟別人交往就算妳男友對妳不好 也不應該這樣傷害他
想想看你以後的日子能夠接受你男友這樣子的脾氣嗎?他對你兇是很嚴重的事嗎?如果不嚴重我是覺得情侶在一起就是要互相包容的~不然會有吵不完的架~如果你覺得你比較喜歡那位男生那先跟你男友提分開在跟那位男生在一起會比較好不然你就真的劈腿了~要盛重考慮清楚只有自己知道自己的感覺~順著你的心走吧~不要做出後悔的事哦~加油
你應該要跟前男友分手後在跟別人交往吧~~不管是不是試著跟新的男人交往 都要把以前弄得清清楚楚的我覺得你前男友太壞了 那很情緒化了耶....這樣子不好啦
..........愛....不是萬能!

不要以為愛能改變一切 習慣 是愛也改變不了的東西跟合適的人在一起 是幸福 跟愛你但不合適的在一起 是不幸劈腿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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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z10140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