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有沒有人有一般公司派駐大陸人員的薪資加給、福利、房租津貼辦法

攸關未來的工作與規劃

想要了解的項目:------------------------------------------------------------------------------(1) 一般公司派駐人員薪資加給、福利、房租津貼辦法...(2) 一般公司派駐人員會簽約幾年?!(3) 派駐期間

人員多久可以回台灣一次?!(4) 派駐人員回任後

常會有的後遺症有沒有人研究過...------------------------------------------------------------------------------
以下是我們公司的管理辦法:僅供參考ㄛ!!駐外人員管理辦法1.1依 據:公司對外開發業務日益增加

為使長期駐外於香港或大陸的員工

能有安全之保障及應得之補助

特訂定駐外人員管理辦法作為管理依據。

1.2適用範圍:凡公司因拓展海外業務需要奉派駐外的人員

適用本辦法。

1.3派任/簽約:凡經遴選之駐外人員

經總經理核准後

並由當事人於管理處簽訂履約切結書後發布人事公告派任始生效

以每年簽訂一次方式

任期一年為原則。

因個人工作規劃不願續簽者

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前提出

期滿後回任台北公司依當時狀況安排任職。

1.4駐外人員報到流程s 駐外人員經總經理同意核准任命後

派駐地報到前

先至管理處簽訂履約切結書

管理處須清楚告知本人

駐外人員之各項規定事項、權利、義務以及注意事項。

s 駐外人員至派駐地時

須先向當地人事或行政管理人員報到

清楚了解派駐當地之各項辦法、規定及應遵守事項。

s 未完成以上程序者

視為未完成調派報到

不發給駐外津貼

何時完成

何時發給。

1.4住宿補助:補助金額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以實報實支不超出上限為主。

華南(西南)地區 深圳 華中地區 上海華北地區 北京補助金額 4000 /月(上限) 5000 /月(上限) 8000 /月(上限)s 住宿補助限攜眷者

單身者由公司統籌處理以3人共租一間為限。

s 住宿補助由派駐地支付

按月與駐外津貼一併發給合併計算於派駐地生活津貼中。

s 住房補助內容包括房租及管理費

其餘不在此限。

s 攜眷者

每次返台述職及每年續約時需提供眷屬台胞證出境紀錄

交由管理處存查

眷屬停留派駐地時間未達180天

於年中發生者

即刻停止該員之住宿補助;於年終發生者

第二年起不再提供住宿補助。

s 未公佈住宿補助的城市

經實地調查評估當地實際情況以及當地住房之水準後

由香港分公司總經理另行公告之。

s 攜眷者租賃房屋

得補助衍生之仲介代理費

仲介代理費用依據住宿補助費用之標準計算

超出住宿補助之標準者

增加部分駐外人員自行負擔。

s 攜眷者首次租賃

房屋押金部分由公司先行支付

依據住宿補助的金額為房屋押金計算標準

超出住宿補助的範圍者

其超出部分自行負擔。

ü 因個人因素請調回台者

且未滿駐外人員切結書之約定期間

其押金部分全額自行負擔

於回任當月之薪資或生活津貼中扣除房屋租金之押金金額。

ü 因不適任因素主管要求回任者

其租賃房屋押金部分依駐外人員切結書任職期間之比例計算

於回任當月之薪資或生活津貼中扣除租賃房屋押金。

s 駐外人員使用公司提供之宿舍

應善盡管理人義務

不得破壞或毀損

如因使用者管理不當

而致租賃房屋押金遭扣款

其扣款部分概由駐外人員自行負擔。

1.5生活津貼:凡公司派任的駐外人員

本薪為維持不變

生活津貼補助為本薪之0.5倍

為原則

生活津貼部分每年依實際狀況調整。

1.6薪資發放方式:s 本薪部分於台北總公司給付

生活津貼由派駐地支付。

s 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以本薪部分為計算標準

比照台北總公司辦理。

s 駐外人員初期生活津貼部分匯入香港

故須開立香港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帳戶

待確定辦理工作證後生活津貼於派駐地支付。

攜眷者一律以派駐地支付生活津貼為主。

1.7保 險:凡公司派任的駐外人員

意外保險金額為1000萬元

作為公司對駐外人員的補償金。

1.8工作時間及休假:依所在地的工作時間為準

休假時間亦同

農曆春節以港陸休假為依據比照辦理。

s 駐外人員於派駐地

需遵循當地的出勤之相關規定

如上班時間、準時出勤、上下班打卡或簽到..等規定。

駐外人員管理辦法審核請假天數假單影本保管資料存查費用統計簽核假單通知審核假單正本保管取單s 未攜眷者

2個月回台一次

每年6張來回機票

因工作關係無法使用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得使用之

未使用者視為自動放棄。

s 攜眷者

本人及眷屬每年各補助2張來回機票。

機票不得轉讓、代用或累計

未使用者視為自動放棄。

s 華南地區駐外人員搭乘午後6點班機

得於午後2點以後離開當地辦公室

每次回台6天(含六、日);華中、華北地區駐外人員

每次回台7天(含六、日)

回台述職期間比照台北公司出勤時間正常打卡上下班。

s 駐外人員回台述職及請假時(病假、事假、特休…等)

依請假手續辦理

先行填寫假單交由當地人事或行政管理人員

審核請假天數及機票等相關事宜後

依組織架構簽核

當地人事或行政管理人員須通知派駐地最高主管

同時並將駐外人員已簽核過之請假單

回傳至台北管理處存查。

因個人因素請假回國者其各項相關費用須自行負擔。

未完成請假手續

而自行休假者

視為曠職。

請假流程:s 因公務特殊情況需回台述職者依實際狀況處理。

1.9眷屬認定:駐外人員同行的眷屬認定為夫妻及子女或有婚約事實之未婚夫妻。

1.10管轄權:派駐港、陸人員管轄權依組織圖架構。

1.11 交通費用:限駐外人員本人使用

眷屬未補助。

s 華南地區(深圳)

往來機場(含香港機場)

單趟交通費上限為RMB150元。

駐外人員管理辦法s 華中地區

上海往來機場

單趟交通費上限為RMB100元崑山往來機場

單趟交通費上限為RMB150元蘇州往來機場

單趟交通費上限為RMB150元。

s 每次回台往來中正機場及住家交通費用

單趟上限為NT400元。

1.12離職注意事項:s 依人事規章辦理。

s 需於派駐當地辦理交接。

s 駐外人員預告期為30個工作天

離職之預告期不含特休假期。

s 未完成交接事項者

當月薪資以現金支付

需親自至台北公司領取

機票費用自行負擔。

1.13違約罰則:駐外人員於合約期限內離職者

需退回該年度的往來機票費用及每月於香港或派駐地已領的生活津貼1/2之費用

作為賠償金

以離職當月的匯率計算。

1.13其他事項:s 駐外人員公司代辦相關簽證費用

同行眷屬公司僅補助機票

可代為辦理相關簽證

其衍生之相關費用自行負擔。

s 駐外人員於派駐地發生的各項費用

除交際費及差旅費外

其餘都在派駐地申請

報支流程依組織圖架構。

交際費用需事先向部門主管核備

為考量安全因素

回程交通以大眾交通工具為主。

s 駐外人員須配合辦理工作證件及派駐當地駕駛執照。

s 駐外人員(編制為香港分公司者)不代扣員工福利金

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相關補助不適用。

s 回台期間適用私車公用及通信電話管理辦法

額度如下:1. 油資、過站費、停車費實報實支

憑證日期需符合回台時間。

(機車油資屬之)2. 保修費:汽車每年8

000元

機車每年1

000元

限駐外人員本人車輛。

3. 保險費

汽車補助4

000元

機車實支實付

限駐外人員本人車輛。

4. 每月通信電話補助500(上限)

檢附相關憑證

需符合回台時間。

s 機票相關作業由總經理室辦理

保險相關作業由管理處辦理。

s 違反公司規定或發生重大缺失

立即回台依公司管理規章處理。

s 派駐前須簽訂車輛切結書

始得使用派駐地公司配置之車輛

未簽或駐外人員管理辦法拒簽者

即不得使用公司車輛。

s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以管理處解釋為依據

呈總經理核定之。

s 本管理辦法自公佈實施日起適用一年

視實際狀況再行調整。

1.14附相關表格:履約切結書1.15駐外人員管理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

修改亦同。


1.以電子業界來說幾乎薪資加給都再30%以下我今年聽過最多的是華碩多70% 吃住幾乎公司都會完全負責不用擔心

其他幾乎沒啥福利.除非你是重要幹部另 外再談條件.2.兩年1簽

條件100%會越來越差.請注意.3.都是2~3各月1次

我們公司2各月回來 1次1次10天含往返交通.4

告訴你製造業是無法回任的請問你的部門單位都再大陸回來要做什麼??? 等裁員嗎??這是條不歸路請好好規劃

如果你是不容易被取代的職位可能 還有機會.如RD

業務

PM

採購不然很難.
我們公司是ic代理通路商

條件應該只是算一般

談不上特別優渥

大陸的學費其實算是便宜的

只要你不特別要求上明星學校

否則學費只有台灣的3/1

請家教老師更是便宜

所以小朋友在大陸帶是最划的來的!!因為我姐姐跟姐夫就是全家都在上海生活

你可以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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