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請問公務員一定要12月31日在職才能領年終嗎

我於去年10月離職請問我是否可按比例領年終或全領不到
臺中縣政府94年度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放問答集 Q1 :  94年度年終獎金發給標準為何?A1 :  94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總額之年終工作獎金;94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新進到職人員

如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

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之(如在94年8月到職人員按規定標準乘以5 /12 發給

餘類推)

並均以94年12月份所支待遇標準為計算基準。

Q6:教師94年8月1日辭職未再任公職

其年終獎金應如何發給?A6:依94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為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

教師若於94年8月1日辭職

不符合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之規定。

-----------依上述解釋

你是不能領取年終獎金的!

參考資料 http://school3.jfps.tcc.edu.tw/upfiles/school/board/06_541_x376469822YORGUNIT200512300745241440360829A00_ATTCH4.doc
所謂年終獎金都一定要12月31日在職才能領.只有待未滿一年才有按比例領年終.但沒有提前離職的可按比例領的
所以多人都會選擇再撐一陣子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1211101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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