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停職期間是否可以領取年終獎金
去年8月因案停職
請問我是否可以領取年終獎金呢
因為我到現在都沒有領到年終獎金
依據九十六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第二點:發給名稱及對象 (一)年終工作獎金: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進行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及於九十六年中退休(役、職)、資遣、死亡人員。
第六點:年資採計...規定(三)因案停職人員未受徒刑之執行或撤職、休職之懲戒處分
許其復職
及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
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行政處分而復職者
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薪俸部分
全額發給;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部分
均按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
(四)因案停職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先予復職人員
其年終工作獎金(含薪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人員另加主管職務加給)得按先予復職後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發。
惟其年終工作獎金有關復職前之薪俸部分
仍須俟其刑事判決確定後
未受徒刑之執行或撤職、休職之懲戒處分
於補發停職期間內之本俸或年功俸後
再按停職月數比例
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
依上揭規定
在你復職前
你是不能領取年終獎金。
參考資料
九十六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
名稱: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第 21 條 依法停職人員
於停職期間
得發給半數之本俸 (年功俸)
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
所以停職中只可領得半數之本俸 其它的都沒有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4111047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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