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生育給付
我的投保年資到95.7月止已累計有九年了
可是我在95.07.21日被資遣
勞保就退出了
如果我在預產期95.10.23前找到工作入勞保
那我可以申請生育給付嗎?
簡單的間題只需簡單明瞭回答~因你已有九年的年資了
所以只要在生產前有單位加保就可申請到生育給付。
職業工會的審核因會而異
建議你多找幾家問問看。
如同第一題回答一樣:因你已有九年的年資了
所以只要在生產前有單位加保就可申請到生育給付!
而若你是為了生育給付再找到工作
你之前的失業給付不會再核發了
因為你已經找到工作了!
若你領完失業給付後再被這家公司資遣的話
是可以再申請失業給付。
參考資料
台北市成衣熨燙人員職業工會-林祕書
生育給付 一、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
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
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
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
少於2500公克者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二、 給付標準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包括當月)起
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三、 請領手續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
應備下列書件(均應蓋妥印章): 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
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
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出生證明書係英、日文影本者
應經我駐外單位簽證(正本不須簽証
逕送本局辦理)。
出生證明書為英、日文以外者
不論正本或影本
應翻譯為中文
原始文件及中譯本須經我駐外單位之簽證。
中譯本未經簽證者
應將中譯本送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死產者
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士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四、 注意事項 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
自得請領之日起
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
始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
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通訊處
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
被保險人請領之生育給付
投保單位如已先行墊發者
得於辦理生育給付申請手續時
取得被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書(請敘明墊付之投保單位名稱、給付種類、金額及出具之日期並加蓋被保險人與申請書相同印章後
黏貼於給付申請書背面以免散失)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支票影本、存摺影本或收據等)
且於給付申請書上之給付方式欄內勾劃
以便將生育給付匯入投保單位帳戶歸墊。
ps:建議妳可以先加入===職業工會===
生育給付請領資格
生產時需為勞保被保險人身份
且投保年資累計滿280天
即可申請
依你敘述狀況
如可於生產前加入勞保即可符合申請生育給付資格˙生育給付於全民健保實施後的請領資格標準各如何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對早產之認定:妊娠大於 20週
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
少於2500公克者。
二.給付標準: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
按其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申請生育給付是否一定要在同一個單位加保滿280日以上?有關「保險年資合計滿280日或181日」之規定
係指自始參加勞工保險迄分娩當日之累計有效年資
並不因更換單位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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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9060380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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