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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有規定請領年終獎金需在十二月到職才算?
這應該是法令的問題吧!我曾在公家機關服務-約僱人員我是97年9月自願離職的..已工作九年多我最近向我原本公司要求給付97年1月到9月份年終獎金得到的答覆是...因我未於12月31日離職..所以沒有???真的是這樣嗎??有明確的法令規定嗎??
依「九十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的規定: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 十二月一日 仍在職者發給一個半月(一‧五個月)俸給之年終工作獎金; 而你已於97年9月自願離職的即不是發放的對象!
參考資料
九十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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