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年終...如何計算
我是98年的臨時人員我的合約是98年1月1日到98年12月31日但是我是1月5日開始上班1月1日元旦休假.1月2日捕假.1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天.所以休假那今年年終我要算1.5個月嗎還是按月比列計算?算12/11嗎...
人事局消息:98年臨時人員仍發年終工作獎金為激勵軍公教人員士氣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98年12月31日會商各部會及縣市政府
今(99)年擬循例發給軍公教人員一個半月俸(薪)給的98年年終工作獎金
其適用對象同97年度未有變更
臨時人員亦包括在內
並預定於99年2月4日發給
案正簽陳行政院核定中。
人事局表示
依據該局擬具「九十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98年軍公教人員仍循例發給一個半月俸(薪)給之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
發給對象包括98年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98年中退休(役、職)、資遣、死亡人員及按月支領退休給與之退休(役、職)人員。
至各機關臨時、額外、聘用、約僱人員及職務代理人
仍同97年度規定
依其月支(或日支)報酬金額比照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至臨時人員雖已適用勞基法
惟考量為期執行一致
並保障渠等權益
臨時人員仍適用98年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
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所以只要是公務機關的臨時人員才會有年終可領
私人企業就要看老闆發不發了(不發年終獎金不犯法)!
那你合約是從1/1日起生效的(追朔至1/1日)
所以你是有符合年滿一年的
發給1.5個月年終獎金的。
參考資料
鄉公所短期進用人員 通過「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考試及格 二技進修中的我
既然是臨時人員那怎麼會有年終呢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1250368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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