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何申請生育給付?資格哪?
http://www.ibtunion.org.tw/law/law1103.htm說目前勞保係綜合保險
給付項目有六種: 生育、傷病、醫療、殘廢、死亡、老年等給付請問如何申請生育給付?資格哪?家中最近有人生育都不知有生育給付可申請
如題:目前勞保係綜合保險
給付項目有六種: 生育、傷病、醫療、殘廢、死亡、老年等給付生育給付是當事人即產婦本身才可申請內容如下:(包含公會) (一)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二、給付標準: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
按被保險人分娩當月(包括當月)起
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三、請領手續:請領生育給付
應檢具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一)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二)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應載明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之專欄記事)。
寄勞保局或上網下戴表格即可申請
一、請領要件: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一)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三)早產的定義:所謂【早產】係妊娠大於20週
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
少於2500公克者------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二、給付標準: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
按被保險人分娩當月(包括當月)起
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三、請領手續:請領生育給付
應檢具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一)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二)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應載明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之專欄記事)。
(三)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
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
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出生證明書係英、日文影本者
應經我駐外單位簽證(正本不須簽證
逕送本局辦理)。
2.出生證明書為英、日文以外者
不論正本或影本
應翻譯為中文
原始文件及中譯本須經我駐外單位簽證。
3.中譯本未經簽證者
應將中譯本送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四)死產者
應檢附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士出具之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五)前開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均應載明產婦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
(六)勞保局製發之保險卡所列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如與戶籍謄本之記載不符
應請投保單位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
連同前項書據證件
一併送勞工保險局辦理變更手續。
(七)被保險人應領之保險給付
投保單位已先行墊付者
得於辦理保險給付申請手續時
取得被保險人出具加蓋本人私章之證明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粘貼於給付申請書背面以免散失)
且於給付申請書之給付方式欄內勾劃
以便勞工保險局將保險給付匯入投保單位帳戶歸墊。
四、申請人存款帳戶因遭扣押
不欲將給付款項匯入帳戶者:1.申請時應檢附扣押證明或由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表明親自來本局領取給付款項。
2.申請人收到本局寄發之「勞工保險局核定通知書(函)」後
親自攜帶該核定通知書(函)、本申請書所加蓋之原印章及國民身分證至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本局一樓土地銀行(上班時間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洽領。
五、請領期限: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
自得請領之日起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六、附註:(一)被保險人於加保前、退保後或停保期間生產者
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
其夫不得申請配偶生育給付。
(三)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
不得申請生育給付。
(四)郵寄或送件地址:10013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工保險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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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071443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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