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an style="font-size: 8pt;"><a href="https://goo.gl/p6iXQw"><img title="" src="https://pic.pimg.tw/toye44407/1569244132-1340279603.gif" alt="" width="1680" height="880" /></a></span></p><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1.bloggerads.net/contentads.aspx?blogid=20160404000028" async></script>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約僱人員年終獎金計算

我想問一下我朋友今年2月~10月離職服務於一政府機關11月中又應聘上也是約僱人員我想問的是1.如果他11月再應聘上約僱人員

那這樣會有年終獎金嗎?是連2月到10月也算進去嗎?(a.如果是同機關)(b.如果是不同機關)2.如果可以他原來是280薪點但11月份應聘上的單位是250薪點那年終獎金能領多少?
1.其於甲機關10月離職

又在11月於乙機關任職

其服務之工作年資當以連續且未中斷視之

因此當可領取該年度之年終工作獎金。

2.其於甲機關為280薪點

於乙機關為250薪點

依年終奬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計算如下:2月至10月以280薪點計算

11月至12月以250薪點計算;並按在職比率核給年終獎金1.5個月之11/12。

3.不論是否同一機關皆按上述計算核給該年度之年終工作獎金。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1070595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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